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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金荞农资]
[2011-08-02]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4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内蒙古日前专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从融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降低工商准入门槛等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政策明确规定: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的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公共事业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农牧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还规定:对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自治区取消和清理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种社团组织,严禁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